云南宗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宗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27民初183号
原告:***,男,1973年3月7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新平县。
被告:云南宗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3年8月19日生,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原告***与被告云南宗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潘千荣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