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王下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龙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11民初8515号
申请人:常州市王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罗溪镇王下村。
法定代表人:吴玉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雅静,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海龙,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龙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嘉山村。
法定代表人:丁根新,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常州市王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龙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申请人常州市王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龙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值2431414.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州市王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龙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值2431414.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颜小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