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682执319号
***、南通轩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轩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给付款22580元,执行费239元(未预交)。执行中,被执行人南通轩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位上述款项,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39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南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通劳人仲字【2022】第318-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