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上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9民初9094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运河路21号4幢。 法定代表人:方金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和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山路147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和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9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94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朱城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