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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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1092号

上海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上海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57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期限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止;经我院执行已查封(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上海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纠纷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