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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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848号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27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解除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的冻结。现该案账户本院已委托账户所在地法院代为解除,现本案已解除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27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解除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