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翌铭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40240号之三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翌铭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路83弄1-42号20幢11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光***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光***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兴工路18号1号楼190室(上海广福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翌铭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发生新冠病毒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张 莉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天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