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7民初5855号
原告:上海卫展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沈卫,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海英,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艳,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民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韩明勤,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善权,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
法定代表人:刘德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仲嘉。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卫展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民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朱金彪
审 判 员
姚洪涛
人民陪审员
马蒙恩
书 记 员
周昳歆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