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126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兄弟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72936858XJ,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路3699、3721号1幢3楼。
法定代表人:周礼誉。
被执行人: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叶双喜。
本院在执行上海兄弟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武威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韦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