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恢480号
申请执行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08131455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达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高新区世纪大道999号南通四建集团综合办公大楼(第6层)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05667168X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达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2020)苏0411执18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1民初50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院执行的(2019)苏0411民初50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