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826执29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被执行人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涟城镇常青路**号。
法定代表人:采连生。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6日生,汉族,居民,住淮安市清河区。
被执行人杨苏杭,男,1967年10月24日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与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苏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826民初84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执行申请,本院(2017)苏0826执295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朱 军
审 判 员 王 涟
代理审判员 吴 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万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