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阳德才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22民初3378号
原告:***,女,汉族,1964年9月3日生,住河南省方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大祥,方城县邦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阳德才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桂勤,任经理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349451744W。
公司地址:方城县新能源产业聚集区西园。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凯,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67年12月18日生,住江苏省东海县。
被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臻,任总经理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224306E。
地址: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盈立,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利民,任董事长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41380019X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桥路13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辉、张荣幸,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亚茜,任执行董事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051897233G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路9号金恒大厦8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松,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原告***诉被告南阳德才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马振刚
审 判 员  孙源阳
人民陪审员  郭桂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权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