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13执409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黎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西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339494677。
法定代表人黎吉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县,现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执行人***,女,1964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沄坪乡。
关于本院受理的重庆黎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13民初131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17)渝0113执409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宇
审判员***
审判员*莉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