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如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执复251号
复议申请人(案外人):封莉,女,197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执行人:上海如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四平路**。
法定代表人:张如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复议申请人封莉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浦东法院)作出的(2020)沪0115执异62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浦东法院在执行该院(2014)浦执字第3004号上海如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封莉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中止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称涉案房屋)的执行。主要事实与理由:因黄某未经其同意,与***恶意串通将其与黄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涉案房屋出售给***,故其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也作出了(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17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于2010年8月12日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应涤除涉案房屋上设定的债权抵押。因***、黄某未履行判决内容,封莉向该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案号为(2013)浦执字第18427号。封莉认为,浦东法院(2014)浦执字第3004号案件对涉案房屋采取了轮候查封措施,损害其合法权益,故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对涉案房屋采取的查封措施。
浦东法院经审查,该院在执行(2014)浦执字第3004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如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3月8日对涉案房屋采取了轮候查封措施。
另查明,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圩角信用社于2010年12月15日对涉案房屋登记设立抵押权。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9日对涉案房屋采取的轮候查封措施已生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另案于2017年11月8日办理了第一顺位轮候查封措施,本案执行案件即(2014)浦执字第3004号案件为第三顺位轮候查封。
浦东法院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本案对涉案房屋采取的是轮候查封措施,因之前的(轮候)查封措施尚未解除而未发生查封效力,案外人对涉案房屋主张权利的执行异议,应当针对已发生查封效力的案件提出,故案外人的异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案外人封莉的异议申请。
封莉不服该异议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异议裁定。主要事实与理由:***与黄某买卖涉案房屋系恶意串通行为,浦东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17332号民事判决已认定***与黄某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应涤除系争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故法院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其他对涉案房屋采取轮候查封措施的法院已支持其异议请求,请求本院也支持其异议请求。
本院经审查,浦东法院(2020)沪0115执异629号执行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有相关生效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不动产登记簿等为证,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浦东法院(2020)沪0115执异629号执行裁定,驳回封莉的异议请求,并无不当,相关的理由,本院予以认同。封莉的复议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封莉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阮国平
审 判 员 唐建芳
审 判 员 吕长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董 健
书 记 员 雷名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