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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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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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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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009)虹民二(商)初字第13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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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员工。 被告上海隆茂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献斌,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沈××,员工。 原告上海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隆茂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审理中,原告上海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隆茂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隆茂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价款25,400元,于 二、本案受理费435元,减半收取217.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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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审判员 | 张士锋 | |
| 书 记 员 | 李焕然 | |
|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