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友缘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市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431号
申请保全人:德阳友缘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河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99191735G。
法定代表人:张德建
被保全人:重庆市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重庆市荣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93541658W。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申请人德阳友缘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民初2781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5月31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荣昌支行营业部108809291607存款账户250000.00元,实际冻结2787.90元,在交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5005××××2608存款账户247212.10元,实际冻结298.10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民初2781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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