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欧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安徽欧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3执203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1月5日出生,住合肥市巢湖市居巢区。
被执行人:安徽欧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1#公寓楼15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3571515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5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欧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玄武支行的存款107984.5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