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金城家电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0784执358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永康市金城家电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程莲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永康市金城家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112613.55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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