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绿能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寻乌县东江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寻乌县森梦农林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734执308号
申请执行人寻乌县东江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左岸香桂旁A栋三单元四楼,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4MA35N1QU6P。
法定代表人:刘加良,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寻乌县森梦农林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寻乌县长宁镇岳东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4074251654T。
法定代表人:朱智毅,职务: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会昌县绿能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下渡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60733051621915Q。
法定代表人:曾雪鹏,职务: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寻乌县东江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寻乌县森梦农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会昌绿能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寻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734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寻乌县森梦农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会昌绿能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寻乌县东江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款人民币230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5200元、申请执行费25400元,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于2020年4月2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寻乌县森梦农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会昌绿能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寻乌县森梦农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会昌绿能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履行0元,被执行人寻乌县森梦农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会昌绿能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有230万元及利息义务未履行,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分别向房产、车辆、工商及银行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寻乌县森梦农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会昌绿能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寻乌县森梦农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会昌绿能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有部分存款但不足于履行本案的义务,无车辆登记,寻乌县森梦农林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篁竹湖山门岽小组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①[土地使用权证号:寻乌县林证字(2013)第0303070015号、林地面积:395.9亩]、②[土地使用权证号:寻乌县林证字(2013)第0303070016号、林地面积:275.2亩]、③[土地使用权证号:寻乌县林证字(2013)第0303070017号、林地面积:220亩]、④[土地使用权证号:寻乌县林证字(2013)第0303070018号、林地面积:328.1亩]、⑤[土地使用权证号:寻乌县林证字(2013)第0303070019号、林地面积:365.5亩])寻乌县森梦农林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寻乌县丹溪乡金村村南扒小组田子里至炉下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9)寻乌县不动产权第××号),该两处财产均流拍。本院于2020年9月19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寻乌县东江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告知财产调查结果,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法院的财产调查情况,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谢金荣
审 判 员  钟燕琴
审 判 员  罗瑞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代理书记员  刘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