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南面包与纽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民初12199号
原告: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23号1层3、4、5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郑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启坤,男,196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南面包与纽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C区2号写字楼816号房。
法定代表人:杨小宏。
原告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面包与纽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泰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唐乐贤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黄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