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03执保52号
云南极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张东海: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云南极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东海解除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云3103民初4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云南极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开户账号:5310********内存款1698036.381元(额度冻结)的冻结。经执行,裁定中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现该案已解除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