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珲春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珲春市经典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4执保901号
珲春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珲春市经典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人珲春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珲春市经典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2021年9月7日作出的(2021)吉2404民初108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在价值700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珲春市经典建筑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4执保901号申请人珲春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珲春市经典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