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533执44号之二
申请人:河北九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威县梨园屯镇王世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5604980460。
法定代表人:王倩,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威县。
河北九和像素制品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533民初16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533民初16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保正
审判员 孙志洋
审判员 高凤楼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