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民初15505号
原告:***,男,196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北培区静观镇桥亭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32282A。
原告***与被告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10元,减半收取8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肖一航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