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公司与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9民初3336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步行街2号1-1、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9032026904。
负责人:罗翔,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行员工。
被告: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桥亭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32282A。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桥亭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717984524。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6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女,196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男,196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女,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与被告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陶艾
人民陪审员万朝明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