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3民初5714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8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桥亭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32282A。
法定代表人:明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戴紫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