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雅北防沙绿化美化有限公司

张家口万全区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怀来雅北防沙绿化美化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730财保31号
申请人:***万全区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街北207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怀来雅北防沙绿化美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京张公路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怀来雅北防沙绿化美化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怀来支行账号为10×××37中存款2480000元。申请人***万全区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怀来鸿翔恒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有土地怀来国用(2013)第Q36号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万全区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怀来雅北防沙绿化美化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怀来支行账号为10×××37中存款2480000元,期限为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万全区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艾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