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博达星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瀚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3执465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博达星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瀚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达星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瀚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147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浙江瀚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浙江瀚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给付298409.8元并支付违约金29840.98元,执行费4824元,以上暂计333074.78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浙江瀚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北京博达星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33074.78元。
二、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瀚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入333074.78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靖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