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235如皋市搬经镇加力幼儿园与江苏江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682民初3235号
原告:如皋市搬经镇加力幼儿园,住所地:如皋市搬经镇加力村*组。
校长:张建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建明,如皋市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江苏江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路1号。
法定代表人:单大炜。
在本院审理原告如皋市搬经镇加力幼儿园与被告江苏江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如皋市搬经镇加力幼儿园于2018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如皋市搬经镇加力幼儿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皋市搬经镇加力幼儿园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如皋市搬经镇加力幼儿园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许夕坤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唐杨静
书 记 员 葛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