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禹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宁夏禹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宁0381执4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青铜峡市永庆小区。 被执行人:宁夏禹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青铜峡市嘉宝轻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禹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宁0381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被执行人宁夏禹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承揽价款381905元、逾期付款损失50000元、案件受理费7695元,负担申请费6494元。2023年3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宁0381民初20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