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重庆航铸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15民初3948号
原告:重庆航铸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552046656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市长寿区葛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建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汽车工业园A6-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航铸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重庆航铸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航铸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航铸钢结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3元,由原告重庆航铸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