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战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战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7民辖20号
原告:***战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西区
法定代表人:樊振东
被告:康保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康保县康保镇
被告:康保县处长地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康保县处长地乡
原告***战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报告康保县人民政府、康保县处长地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中,原告***战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康保县人民法院回避,认为康保县人民法院系康保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政府机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为不保证案件公正顺利审理,故向本院提起管辖申请。
本院认为,该案件原告***战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康保县人民法院回避,认为康保县人民法院系康保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政府机构,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为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厚
审判员 姜红有
审判员 王 潇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