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与黑龙江中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执447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东安街*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执行人:黑龙江中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宣西小区72栋。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中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道街59号。
被执行人:***,男,1965年8月14日生,汉族,黑龙江中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宣西小区72栋7单元-1层门市。
被执行人:***,女,1988年6月17日生,汉族,黑龙江省中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头道街光华小区22栋1单元301室。
被执行人:***,女,2003年10月4日生,汉族,学生,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头道街光华小区**栋*单元***室。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与黑龙江中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2016)黑01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黑01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