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28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被执行人: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083656258P
法定代表人:钱光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60869.5元并承担执行费813元。但被执行人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提取、查封、扣留)被执行人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62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