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昊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某某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11执保702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2年4月27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昊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受立案庭委托,于2022年4月28日冻结被申请人**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670012元(账号15×××14,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豫支行),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1202291.33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