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1022执2269号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港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1022民初36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港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1022执226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