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佳机械有限公司

**刚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鄂下陆执字第00050号
申请执行人**刚。
被执行人湖北海佳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黄劳人仲调字(2012)第130号仲裁调解书受理**刚申请执行湖北海佳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刚所依据的黄劳人仲调字(2012)第130号仲裁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吴 军
执行员 张承先
执行员 余志海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