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跃生态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广跃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雁民初字第3099号
原告陕西广跃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二路西组团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应云华,男,汉族,1963年11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东阳市,该公司职工。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杰座广场A10-111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广跃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广跃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72元,由原告减半承担5986元。
审判员***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