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6民初218号
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卢 海 审 判 员  霍 娟 审 判 员  刘全志
法官助理  区翠莹 书 记 员  曹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