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昊森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中瀛泰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p t ” >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宁0104执670号
宁夏昊森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昊森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中瀛泰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昊森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中瀛泰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