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宁0106执2217号
申请执行人:***森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虎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强飚,该公司总经理。
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06民初68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应执行标的2658686.85元(含执行费28700元),未执行标的标的2658686.8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协议中规定履行完毕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金凤区人民法院(2018)宁0106民初68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建民
审判员 秦慧超
审判员 杨天成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白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