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01执678号
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665097.50元,执行费905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665097.50元,执行费9051元,本院已将执行款119222.50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剩余执行款545875元已被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被执行人)于2023年5月6日以(2023)青2801执保110号民事裁定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至此,申请执行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2)青2801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