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202执120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科左中旗啸宇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756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科左中旗啸宇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执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科左中旗啸宇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本案立案前既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亦确认收到上述执行款,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执行费因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已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法不应予以收取。至此,(2020)鲁0202民初7569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21)鲁0202执1200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