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山东东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济南第八离职干部休养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134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AB商铺5(1层)室。
法定代表人:荀洪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济南第八离职干部休养所。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13号。
法定代表团:于杰,所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济南第八离职干部休养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143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执行。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济南第八离职干部休养所住所地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1434号裁决书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赵 勇
审判员 陈金照
审判员 贾 忠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徐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