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03执415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济S南第八离职干部休养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19)济仲裁字第143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19)济仲裁字第143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