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03执2360号

***、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1303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截至2021年8月5日,被执行人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740.96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83.7元、案件受理费253元、执行费310.66元,以上共计27688.32元。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设有存款账户,本院已裁定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实际扣划到案人民币27688.32元。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执行到位27688.32元,其中27377.66元予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310.66元由本院收取予以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