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03执3234号

***、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民终64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一、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应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348元;二、案件受理费1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因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2963元,该款扣留执行费238元上缴国库,余款22725元(包含违约金22348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95元、受理费182元)应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民终64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