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322民初2000号
原告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受理。原告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一君
书记员  吕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