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04执保29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04民初113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956.75元的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冻结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个。现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3月6日依法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113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