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西某某房屋修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04执保29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04民初113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956.75元的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冻结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个。现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3月6日依法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113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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