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民初11355号
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956.75元的财产。2022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为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西***房屋修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956.7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霞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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